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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首付比例下调了!这消息一出来,很多小伙伴留言请吴老师说说关于房地产的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是“70年产权到期,我们的房子会被国家收回吗”,小巴也在网上看到了不少人关心这个问题,所以就向理财老师请教了。
小巴:老师,关于房子,有一个问题一直搞不懂,那就是产权40年、50年、70年、小产权房之间有什么区别?
老师:这个问题呢,要首先从房子和土地的关系说起。在中国,土地有两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我们说的产权40年、50年、70年的房子,都是建造在国有土地上的。
不管是40、50还是70年,都是开发商向国家缴纳了一笔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年份不同是因为土地的用途不同。而造在这些土地上的房子呢,卖给个人后则属于个人。
Tips:土地用途年限
✦ 4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 50年:工业用地、科教文卫体类用地;
✦ 70年:住宅用地;
✦ 除了以上几类,其他用地也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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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是永久性的,没有时间年限,只要我买了房,房子就一直是我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国家的,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就是70年。
老师:某种程度上,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笔租约。
小巴:如果是这样,那我们的房子其实是开发商把土地使用权租过来,造了房子,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子的所有权转让给我们。土地使用的年限应该要从他们获得土地批租权那一天开始咯?
老师:一般从拿到土地批租权到销售、再到搬进去,中间肯定会隔着几年的。如果你买了一间房,小区的土地批租权是2010年拿到的,开发商2013年开始卖房,今年你才搬进去,那么这个70年期限是从2010年开始算起。有的小区分多次建造出售,比如一期、二期、三期,道理也是一样的。
小巴:那么小产权房和他们有什么区别呢?
老师:小产权的意思,就是房子下面的那块地没有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一种情况是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另外还有一类就是经济适用房。
由于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因此房屋的相应产权受到一定限制。比如有一个村在集体土地上造房,造完后可以在同村人之间买卖,但如果卖给其他人,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小巴:原来如此。现在大家很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如果70年使用期限到了,会出现什么情况,国家会收回土地吗?
老师:土地有使用期限,会有到期一说,而房子就算在70年后还是属于你的。不过把土地和房子分割开来,这一份归我,那一份归你显然不现实。
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大概的方向不会超出这两个框架。
Tips:
1.房屋业主再重新缴土地出让金,相当于“续租”。小区土地到期后,业主联名提出再交一份土地出让金,和国家达成新的协议,就可以安心继续住下去。这种处理方式其实可以参考农村的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
2.国家连同土地和房子一起收回(这个方案可能性很小)。土地属于无偿收回,而房子是属于个人的,国家会给予补偿,这种情况会类似于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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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可是土地出让金很贵啊,任志强都说经过他的统计,全国平均下来土地出让金占了房价一半以上,一二线城市的比例还要更高,这不是相当于再买一次房?
老师: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首次“出租”给开发商做商业开发以及“续租”给个人业主,可能会区别对待。
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会以第一次土地出让金和到期周围同情况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做一个比对,补上差价。另外一种情况,则是按照当时土地市价一定比例来收取。
小巴:这个方面,现在有案例吗?
老师:40年以上的还没有。不过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摸石头过河的时候出现过20年、30年的土地使用期。
有一座叫国际商业大厦的大楼,就有20年、30年、40年、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其中20年的已经到期,这就成为国内第一个续约土地使用权的案例。他们是以当地公告基准地价的35%来补缴了一份钱。
小巴:不过我总认为现在很多房子的质量不太好,估计没等到70年,房子先成了危房,这怎么办?
老师:我们国家房屋建造是按照使用50年的标准来设计的。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还没到期前,房子已经过了“保质期”,不过是否成为危房,需要视建筑质量而定。如果成了危房,可能有两种方式解决。
第一是业主按照符合城市规划的新标准——比如容积率、楼高、绿化等方面——集资拆除重建。
第二种则是拆迁安置。不过据我所知,很多小区建筑质量也超过70年标准,而且城市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大造新楼的趋势会放缓,建筑平均寿命就会增加了,比如城市化最早的英国建筑平均寿命是132年,而美国也有74年,中国可能也会慢慢靠近。